东莞全能调查----不成功,不收费
东莞市私家侦探
2023-10-12 18:49

东莞市私家侦探:业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布8月29日,塘下镇人民政府印发《塘下镇举报涉及锂离子电池企业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对举报下列重大锂电池违法行为,经查实属实的塘厦镇涉锂离子电池企业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布,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奖励:

产品掺假或掺假,以假冒正品,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电池生产加工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

其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获得举报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执法机关未事先掌握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已经执法机关核实,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同一案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对最先举报者给予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按照同一案件分配举报奖励;

举报涉及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按照举报件数给予举报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或负有法定监督和报告义务的人员的报告;

被侵权人及其授权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举报违法行为人员(内部举报人除外);

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接受其他市场主体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者奖励;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1级举报奖励。 该级别的认定标准是提供举报人详细的违法事实、直接证据、产品流向、污染排放去向,且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2级报告奖励。 该级别的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部分证据,且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3级举报奖励。 该级别认定的标准是举报仅提供被举报人的地址和违法事实,且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一致。

举报奖励标准:

属一级举报奖励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级举报奖励的,奖励3万元;

属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1万元;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奖励金额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

本次专项举报奖励总额控制在每年50万以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3日。

原文如下:

塘下镇锂离子电池企业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揭露、举报制售假冒锂电池、侵犯知识产权、污染环境等重大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共治,制定本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举报人为自然人)举报塘下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锂电池违法行为。 案件经核实属实结案后,将给予相应奖励。 这个方法。

东莞市私家侦探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通讯地址、窗口等渠道举报(生态环境分局举报热线:-87929707,公安局举报热线:-110,市场监管分局举报热线: -87812313)。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实名举报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 匿名举报应当提供能够识别举报人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码,并约定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第五条 对下列锂电池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经查实属实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奖励:

(一)产品掺假或者掺假,以假冒正品,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三)生产、加工电池,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

(四)其他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条 获得举报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

(二)执法机关未事先掌握举报内容的;

(三)举报内容已经执法机关核实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 举报奖励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