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能调查----不成功,不收费
五粮液状告东莞两商场卖假货法院判两赔5万元
2023-09-25 16:12

东莞两家大型商场销售假冒“五粮液”,五粮液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昨天,法院判令两家商场各赔偿5万元。

东莞市长安镇某公司旗下的两家大型商场因销售假冒“五粮液”被五粮液公司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昨天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一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两家商场存在侵权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东莞证据调查公司,并赔偿五粮液公司共计10万元。

五粮液公司起诉东莞两家商场售假

2006年成立的东莞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长安镇开设了两家大型商场。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调查发现,涉案商场销售假冒五粮液葡萄酒。 去年9月26日,五粮液公司委托两名取证人员,与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两名公证员来到长安镇两处涉案商场进行取证。 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取证人员分别支付822元和838元在各商场购买了一瓶五粮液酒五粮液状告东莞两商场卖假货法院判两赔5万元,取得了加盖商场专用印章的收据,并对商场标志和标识进行了拍照。店面外观。 公证处为此出具了公证书。

五粮液公司经检测,认定涉案商场销售的两瓶五粮液酒为假冒产品。

去年12月,五粮液公司就上述两起购物行为涉嫌侵权,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向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莞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沙头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注册商标专用商品并销毁所有库存假冒产品。 每案赔偿15万元。 昨天,该案一审宣判。

售价1000元的正品在商场卖到800多元

涉案公司不认可五粮液公司的上诉。 涉案公司声称,其商城销售的商品未侵犯五粮液公司的注册商标权。 五粮液公司无证据证明其销售侵权商品。 其购买的产品是否为该公司销售,现有证据无法核实。 公司经营期间未受到工商、质监部门的查处。

五粮液公司对于认定涉案产品为假冒侵权产品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解释:在放大镜下观察,商标标识上印刷的文字与正品不符。 商标表面颜色暗淡,表面油墨暗淡,纸张粗糙,小字模糊,瓶盖与正品不符。

法院在查验过程中,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了审查,发现商标表面颜色暗淡、小字模糊、瓶盖做工粗糙。

对于涉案两家商场零售价分别为822元、838元的“五粮液”酒(普通包装、透明盒、39度500ml),五粮液公司表示,正品酒的市场零售指导单价为1009元。

涉案的所谓“五粮液”酒从何而来? 涉案公司从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酒的原产地。

判决:两商场共赔偿新台币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粮液公司作为合法生产五粮液白酒的专业生产企业,完全有能力鉴别产品是否为原厂产品。 法院接受了鉴定结果,并在法庭检查过程中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了审查。 确实,商标表面颜色暗淡,小字模糊,瓶盖做工粗糙。 因此,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为假冒产品。 法院还认定,涉案公司侵犯了五粮液公司的注册商标权。

涉案公司销售假冒“五粮液”,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由于五粮液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以及格美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法院综合考虑了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限、后果、商标声誉、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依法作出综合认定。 涉案公司各商场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涉案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五粮液公司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东莞市私家侦探,两商场各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焦点:损失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该案审判长、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二庭法官陈娟娟表示,由于五粮液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以及涉案侵权公司所获得的收益本案中,法院依法综合考虑了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持续时间。 综合认定后果、商标声誉、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赔偿。 陈法官表示,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是酒类,销售假冒酒类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其后果比普通侵权更为严重。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该公司销售假冒五粮液公司的酒类产品,但不能证明其大规模、多品类销售假冒酒类产品。 涉案公司无法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产品来源,法院认定其在购买商品时未进行任何审查,主观恶意较强。 五粮液公司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进货费等均为维权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综上,法院判决五粮液公司单案损失赔偿金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