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西河:跨省取证督促注销错误婚姻登记
检察官到当事人住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检察官,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我跑了很多地方,打了好几次官司,但事情还是没有解决……”今年4月的一天,甘肃省西和县天气温暖,略带寒冷。 。 张某满脸憔悴地来到西和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提交了监督申请。 张先生的表情为何如此悲伤?
包办婚姻存在隐患,登记使用虚假信息
将时钟拨回20年前。 2003年3月,张某20岁。 她的父母要求她尽快结婚。 随后,她的父亲与认识的王某父亲讨论了此事。 两人一拍即合,同意成为姻亲。 张的父母将女儿许配给王。 然而,张某和王某并不喜欢这桩婚姻,因为他们还年轻。 转眼到了结婚的日子,王某才18岁。 因未满22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某在其父亲的安排和帮助下,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将自己的年龄谎报为22岁,并更改了姓名中的一个字,完成了结婚登记。张. 此后,王某与张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育有两个儿子。
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村委会、乡政府及时介入调解。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的关系却越来越紧张。
2015年冬末,夫妻间的矛盾达到了紧张的地步。 一日,张某与王某再次发生冲突,互殴互殴。 一怒之下,张某在屋内喝了一小瓶农药,被及时救起,才脱险。 从此,夫妻俩不能再住在一起了。
离婚诉讼成问题,四场官司无果而终
2016年起,张某一直在临洮县工作。 王先生和两个孩子随家人搬到瓜州县定居。 王先生还经常去新疆工作。 但张某的户籍并未迁至瓜州县,张某准备通过离婚结束这段婚姻。
2018年4月,张某向瓜州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提交的材料中被告人王某的身份信息与被告人本人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不一致。 因此,法院以“被告人主体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2018年6月,张某不服判决,向酒泉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又想到了他们结婚登记的某县民政局。 2020年6月,张某将该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县民政局吊销其与王某的结婚证。 但法院以被诉行政行为超过五年追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该案。 张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无奈之下东莞私人调查那家好 ,张某向西和县检察院申请监察。
聚焦案件焦点,检方两省三地取证
西和县检察院公诉人收到当事人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一、二审法院以超过诉讼期限为由驳回起诉、上诉。 他们的裁决并无不当,但行政机关在婚姻登记方面的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的缺陷。
本案中,当事人与民政部门就撤销婚姻登记问题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重大争议。 张总认为,她是在2018年提起离婚诉讼时才得知丈夫王某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信息的。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不超过5年。 行政机关认为,婚姻登记是双方自愿行为,当事人自登记婚姻起就应当知晓王某是否使用虚假信息。
鉴于此,办案组重点调查核实王某是否使用虚假信息注册。 主诉检察官从法院调取案件卷宗,前往张某工作、居住地甘肃省临洮县桃阳镇和王某工作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一煤矿,并进行访谈调查,询问了王某现户籍所在的瓜州县双塔镇福泉村村委会,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获取了相关材料。 此外,检察官还从某县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等材料,并进行网上查询,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渊源。
检察建议提出推动取消错误婚姻登记
经核实,某乡镇政府代行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职责,未尽到认真审核职责,未按要求进行审核询问。 在当事人未提供真实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向张某、王某签发无字体姓名的结婚证,确实造成婚姻登记职责不当。 涉案婚姻登记档案及婚姻登记信息均已丢失,无法通过档案恢复原始事件。 婚姻登记机构表示,涉案婚姻关系不符合自愿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涉案婚姻登记行为审查不严、登记操作不规范,导致婚姻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给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东莞离婚调查取证公司,应当予以纠正。予以纠正。
7月10日,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冒充、诈骗手段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丈夫身份信息不实诉讼离婚遇阻跨省取证监督撤销错误,西和县检察院向某县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局,建议重新办理婚姻登记。 审查张某、王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和颁发结婚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确实缺乏法律要求,就应该撤销。
西和县检察院还邀请某县民政局所在地检察院参与该案纠纷的解决,并与民政局及当事人召开联席会议。 民政局当场表示,愿意采取积极措施,依法纠正错误。
日前,某县民政局依法作出撤销张某、王某婚姻登记的决定,这起行政纠纷得到了解决。
(本报记者 南茂林 通讯员 杨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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