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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控告公职人员错告诬告惩戒机制不够健全
2023-09-26 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指控或者诬陷、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消除不良影响。 实践中,由于这项工作的操作层面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调查取证澄清程序不够规范、冤案惩戒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和不实指控。 进一步做好澄清工作,我们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以事实为依据调查取证。 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时,应当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细则》和《关于澄清不实检举控告的意见》的规定,认真细致地进行调查。 ”以确保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判定准确。 一是摸清记者的报道意图。 整理投诉人的投诉记录、个人经历、性格特征等,与投诉人进行交谈,请其解释或提供举报的来源和依据,分析举报内容是否道听途说或有依据谣言,判断投诉人是否有报复或捏造事实的意图。 。 二是详细了解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结合举报内容,查明被举报人的工作经历、一贯表现、工作影响范围、诚信档案材料等,了解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判断举报内容是否属实。据此,该报告的内容是可信的、可验证的。 三是深入调查取证。 鉴于实践中大部分不实报道或指控都是由于举报人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造成的,为了全面还原事实真相,回应记者的质疑,应对举报问题进行一一核实东莞本地侦探 ,确保举报的真实性。对它们进行彻底调查,不允许选择性核实。 要坚持用证据说话,核查过程要严格遵循“二十四字”办案方针,采取灵活的核查方式。 对反映较为具体、尖锐的问题,可采取侧面了解、请有关组织解释、获取有关事项个人报告、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 对于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的,可以采取获取、查询等方式。 采取调查措施,必要时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协助。 以泸州市某县纪委副书记龚某某被不实举报案为例。 他因涉嫌隐瞒实际年龄、包庇他人办案而多次被实名举报。 市纪委监委审查此案时纪检监察机关控告公职人员错告诬告惩戒机制不够健全,首先对举报人进行了调查。 经对多起信函进行综合审查,发现属于重复信函,且指出的问题不够具体。 经过进一步走访群众,调查投诉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到投诉人与龚某某素不相识,工作、生活上没有交集。 他声称该报告的目的是“为人民请愿”。 初步认定该报告的事实具有重大意义。 的不确定性。 随后,调取了龚某某的个人简历、学籍档案等材料,并针对反映龚某某包庇他人的上访行为调取了相关材料。 经过逐步深入核实,最终认定举报问题不实。

完善澄清工作机制。 《关于切实澄清不实举报、指控的意见》规定了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况和主要方法。 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澄清程序,从立项、审查、实施等方面细化。 一是有序启动。 坚持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监督检查、复核调查部门(以下统称承办部门)认定举报不实并按规定要求澄清的,将提出书面说明问题线索解决后提出建议和澄清工作方案,由报告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启动。 被举报人或者所在党组织认为不实举报、指控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可以书面提出澄清申请。 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立即启动申请。 如果该人不符合条件,则在向该人详细解释该政策之前,该申请将不会被处理。 被接受。 二是严格审查。 承办部门应当定期将检举控告完成情况反馈信访举报部门。 受理部门提出澄清建议或者被举报人提出申请的,信访举报部门负责审核。 必要时,可以会请案件审理或者案件管理部门共同审查不实检举控告的程序、证据、事实和结论,共同审查核查。 三是高效落实。 澄清工作应当征求被举报人的意见,可以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知澄清等方式,也可以结合使用。 澄清范围应仅针对被认定为不实指控的问题和澄清工作相关材料。 纳入干部廉洁档案备查。 对于澄清后士气低落、积极性不高的同志,要组织回访,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形成管理闭环,促进良性循环。 在龚某某被不实举报的情况下,他主动申请澄清。 市纪委及时到其单位召开会议并通报澄清,消除了负面影响,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机构要正确区分诬告陷害、诬告陷害和诬告陷害。 不实指控、不实报道,无意捏造事实,追究党纪国法责任。 诬告陷害是指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反映问题的行为,意图使他人遭受负面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 对于错误指控或者不实报道,可以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不服信访答复,继续进行不实指控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认定为诬告陷害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处理)或者移送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案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在龚案中,经核实投诉人有不实指控后,承办部门对其信访进行了回复,并明确告知其不得继续散布与调查结论相悖的不实信息,否则将移交其处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律责任。 此后,记者继续对龚某某等多名干部进行不实报道。 经过多次正面引导和批判教育,他仍然不肯反思自己,克制自己。 鉴于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东莞私人调查取证,在当地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由于造成不良影响,县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