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能调查----不成功,不收费
企业调岗致33人待遇降低33名员工被起诉
2023-09-26 10:12

该公司因环保要求不达标,对涉及污水排放问题的部门陈某等33人进行调任,导致33名员工工资减少。 于是,33名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简介

工作调动引发公司与33名员工纠纷

陈某等33人加入东莞市一家实业公司,工作很辛苦。 2019年11月,东莞市某实业公司调动陈某等33人。

2020年1月10日,陈某等33人向东莞市某实业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称,东莞市某实业公司调整职务、降级,没有考虑陈某等33人的利益。 、降低福利待遇,故意让老员工领取最低工资; 东莞市一家实业公司从外聘临时工上班,不允许陈某等33人加班。 临时工的工资比原告高,而且没有给他们足够的工作做,减少绩效奖金,减少食品补贴,利用环境问题故意刁难员工,老员工被迫辞职通过记录重大过失。

陈某等33人突然集体辞职后,春节假期和疫情期间,东莞市一家实业公司无法招聘新员工。 另一方面,即使有员工,很多外贸订单也无法进行企业调岗致33人待遇降低33名员工被起诉,陷入了困境。 双方确认,东莞市某实业公司在调岗前并未与陈某等33人进行协商。

陈某等33人声称,此次转让是东莞市某实业公司单方面决定,违法; 东莞市一家实业公司声称,该公司所在镇街的环保治理很可能从2019年9月开始,事实上,当时就已经开始实施。 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当时公司调整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导致很多员工无法加班。 因此,不少员工此后认为加班不足对工资收入产生了影响,并于2019年10月开始主动辞职; 东莞市某实业公司称,调动前,并未告知陈某等33人,其工资基本保持不变。 但其告知陈某等33人,其工资将按照新岗位计算,而东莞市某实业公司则认为,陈某等33人的工资是按照新岗位计算的。 根据员工原岗位、薪资结构等计算,除加班费等浮动福利外,薪资收入与原薪资水平相差不大。

东莞市某工业公司提交情况说明,包括《关于召开某镇涉水企业专项督查工作会议的通知》和《关于准备工厂检查的通知》,意在证明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2019年9月,我局开始对某镇进行综合排查,该镇河流正在进行水质整治。 东莞市某工业公司作为氮磷废水企业,是该河道水质治理的监管对象。 陈某等33人所在部门虽然已得到环保协调员的批准,但仍存在污水排放问题。 经现场督查整改,该公司仍达不到现行环保要求,被迫停产。

调解过程

调解比判断更有利于解决冲突

鉴于本案涉案情节复杂,33系列案件标的物近200万,标的物多,争议标的物大。 审判长首先收集相关信息,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性格和诉求,识别当事人在诉讼费用、诉讼周期、诉讼风险以及双方之间的差异等方面的误解。判决结果和调解结果。 提前与双方当事人就影响等方面进行沟通,以便当事人对整个案件及其影响有一个预判。

如果采取调解,不仅可以缓和双方矛盾,也有利于化解矛盾,避免尴尬。 未来的联系或交易不会完全中断。 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虽然最终会达成判决,但可能会激化和加深双方的矛盾,引发更多的对抗。 案件本身就有风险,案件有胜诉也有败诉的可能。 如果你硬要打官司,以后就会被招走。 或者在求职时,人们会保留过于严肃、难以相处、难以打交道等负面印象,这可能会对各自的朋友圈、商圈、社交圈产生负面影响。

但仅此并不能解决问题。 主审法官开了两次庭审。 庭审中,本案争议焦点概括为企业是否可以因环保因素转让以及其转让程序是否合理。 并针对这一焦点进行了多次询问。 案件的协调和解决不是无原则的乱七八糟,也不是不分是非的五五做法。 法律规则越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越模糊,通过调解、谈判解决纠纷的成功率就越低。 由于规则和责任不明确,当事人更有可能索要过高的价格。 因此,通过浑浊的调解很难真正解决纠纷,也无法说服当事人,甚至会影响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因此,在调解纠纷、办案时,需要查明真相,明确当事人的责任,然后根据法律、惯例和行业习惯,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启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