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能调查----不成功,不收费
工厂未经环保报批投产被罚经营者不服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
2023-09-26 10:13

▲法庭审理现场

“法庭开庭了!” 6月5日上午10点,随着横沥法院第一法庭的木槌声响起工厂未经环保报批投产被罚经营者不服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被誉为东莞“绿色司法”法院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首案正式开庭。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的“首秀”是东莞地区非常典型的环保案件。 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企业代表、执法机构到场观摩,力争达到“听一案、教育众人、影响‘一件’”效果,增强环保意识。经营者和公众之间的资源保护,推动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监管机制。

工厂未获环保批文就开工被罚款

经营者不满,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现场

2018年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发现,东坑镇一家石膏制品小厂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生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石膏加工、制造的企业必须配备环保设施,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只有获得批准后,才能合法开始生产。 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发现该石膏厂存在这一问题,立即对该厂进行深入调查。

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该工厂早在2014年底就开始生产,尚未报环保部门审批。 2018年6月14日,经综合取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石膏制品厂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 因石膏制品厂的陈述及申辩意见符合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减轻处罚,处以罚款20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东莞证据调查公司,该厂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必须通过验收” ,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石膏制品厂认为其生产经营未造成环境污染。 同时,它不是工厂业主,也不属于项目建设方。 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服处罚。 2018年8月7日,石膏制品厂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两个月后,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程序合法。 对此,石膏制品厂不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膏制品厂上诉一审被驳回。

经营者仍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市生态环境局对石膏制品厂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未对设施进行独立验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与是否排放废水、废气,是否造成环境污染无关,与石膏制品厂是工厂业主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石膏制品厂建设项目属于“第51类石灰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 《第十九类非金属矿制品业》砖瓦制造业》属于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但石膏制品厂建设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显示,未经环保部门审查就开始建设生产东莞民间调查 ,主体工程也投入使用。

2019年4月,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石膏制品厂的上诉,确认了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合法性、有效性。市政府。 随后,石膏制品厂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要点:

环保理念获各方认可

当天庭审中,法院就石膏厂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建筑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十九类非金属矿制品行业第51项范围进行了讨论。项目”、行政处罚的合法适用是否正确等我们进行了调查。 整个庭审过程比较紧张。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充分表达了意见。 庭审持续了近2个小时。

然而,除了激烈的辩论之外,法庭上还出现了温馨的一幕。 在最终的法庭陈述中,上诉人首先提及的不是案件,而是“世界环境日”的主题,阐述其对环境保护的理解,并表示行政机关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执法。 ,才会有长久的绿水青山。

被申请人市生态环境局在陈述阶段表示,除了案件事实之外,通过本次庭审看到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越来越关注和了解,令人非常感动。 作为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之一,我们今后将不断改进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公民了解环保、遵守环保法规。 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上诉人的违法事实较为清楚,但案情复杂,需要庭后认真审查、慎重处理。 司法机关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执法,也会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希望执法部门在环境保护执法时,既要加强日常监管,又要注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成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重点的良性机制。作为补充,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细节。 生产企业也应关注环境问题,提高认识,不要以“不懂法、不了解”为违法行为的借口。

此案将于稍后宣判。

全媒体记者王子熙、付必强/文

全媒体记者 蓝野佐/摄

全媒体编辑黄六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