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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情人取证调查:广州一律所遭非法阻挠恐吓律
2023-11-08 22:26

东莞情人取证调查:广州一律所遭非法阻挠恐吓律所律师称精神备受折磨广州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称,他和助手到广州一家德国电子公司依法调查取证时,谢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两个半小时。 在此期间,李律师声称自己受到对方非法阻挠、恐吓,其车辆和手机也被扣押。 报警后他终于逃脱。李律师声称自己受到了精神折磨。 作为一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东莞私家侦探事务所,他无法正常处理工作事务,遭受了严重损失。 于是广州一律所遭非法阻挠恐吓律所律师称精神备受折磨,他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谢某误工费2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元。

2017年12月4日14时40分左右,李律师驾驶车辆进入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一家工厂进行调查取证。 期间,他与谢等人发生了争执。 李律师和谢律师双双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处理事件后,于当日14时50分将双方从现场带至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太和派出所。

李律师声称,他受委托人委托,在涉案现场调查委托人工厂及资产时,受到谢某的限制。 谢认为,李律师没有登记访客身份,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闯入涉案场所。 他依法制止了李律师的行为,没有限制李律师的人身自由。

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 李律师虽声称谢某有无理辱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但除其自我陈述和警方报告书外,并未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 法院对李律师的相应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本次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均未保持情绪克制,态度强硬,导致发生争吵、抢夺对方手机等行为。 最终,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事态才得以平息。 因此,李律师、谢律师对本次事件的处理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律师应当依法严格行使调查取证权利,谢律师在律师依法表明身份和意图后,应当积极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活动。

至于李律师提出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失等主张东莞情人取证调查,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谢某对李律师有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故拒绝。 李律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对此表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和规范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法律事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如果调查能力有限或对方不配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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