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查取证事务所: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与权限本表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 第八十五条规定公民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2、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名或者两人担任诉讼代表人。 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3. 下列人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地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4、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以及其他与当事人有监护、赡养关系的亲属东莞婚外遇取证,可以以近亲属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派对。
五、诉讼代理人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提交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及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应当提交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一方所在地在辖区内的证明; (三)当事人近亲属应当随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近亲属关系证明; (四)当事人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当事人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推荐材料以及与当事人合法就业、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所属社区或单位的证明;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东莞调查取证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必须获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东莞调查取证事务所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与权限,才能代表其承认、放弃、变更索赔、进行和解、提出反索赔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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